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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手上路索赔15万,法院判决赔偿5万

作者:安治国  更新时间 : 2016-12-21  浏览量:438

X,1970年人,农民,来兰州5年多了,2009年12月22日骑自行车被冯x的客车撞伤,大腿骨折,住院46天,被告冯x支付了医疗费。2010年3月份,李X来到法院门口的某律师所咨询,于律师接待后,李X认为于律师的律师费非常便宜(5000元),而且有名气(于律师介绍自己经常上电视),决定委托于律师代理赔偿。于律师很快就帮他写好起诉状,合计索赔15万元。2010年6月7日,法院判决下来,实际赔偿只有5万元。7月份,李X带着判决书来本所咨询。看完全部的资料后,我们认为于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应该是个新手:

1,残疾赔偿金上,他虽然是按照城市标准向法院提出请求,但并没有指导李X准备相关证据,更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,所以,法院只能按照农村标准判决。从李X带来的资料来看,完全具备按照城市标准判决的条件,但是,从于律师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清单上看,居然全部没有提交;所以,主张53476元,法院只判23972元。

2,被抚养人生活费上,他只提交了1个人的证据材料,其他被抚养人的证据材料开庭的时候才拿出来,遭到保险公司律师的极力反对,所以,虽然主张了28823元,法院只判决10505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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